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04-27浏览次数:355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驰名中外的泰山脚下,风景优美,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

学院具有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中心、艺术楼等外,还配有服装工艺实训室、服装CAD实训室、立裁实训室、服装制版实训室、服装专用设备实训室、数控实训室、PLC单片机实训室、电子电工实训室、人物形象实训室、客房实训室、电子商务实训室、会计模拟实训室、餐饮实训室、形体训练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等多个实验室,特别是,学院2015年获批山东省“一圈一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泰安市第二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资金2200万元。学院充分利用上级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重点建设服装专业实训室、解决部分专业急需实训室,采购建设了服装工程教学实验实训中心、服装与服饰设计理实一体实训室、服装表演理实一体训练室、动漫实训室、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实训室、理实一体化计算机实训室等,增加实训工位400个,更新了酒店管理模拟仿真软件,新建多媒体教室53间,极大改善了学院的实践实训条件。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世纪鼎利(智翔教育)、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投资2000余万元用于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数字媒体艺术实训室,引进特有的UBL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通过案例教学和产业项目运作,使学生在校期间就拥有了产业项目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成绩显著。建立了一支层次较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不断创新教学模式和教育理念,学院大力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院校的交流,聘请了多位高层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和外籍教师来校执教,并派出多名教师外出交流讲学。多次荣获各级教学成果奖和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奖,教育质量优良。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设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名校,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推进学术创新和应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盯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化和调整专业结构,形成以服装、艺术类专业为特色,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重点,以相关专业为支撑的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确立了“质量立校、 特色兴校 、创新强校”的办学理念,提出了“建设特色名校”的发展目标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全国、全省各类技能大赛和教学比赛中,学院多名师生获得大奖。学院与世纪鼎利(智翔教育)、北京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济南联荷电商、山东新视觉等合作,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等,开创“对接产业、服务行业”的校企合作办学新格局。学院是国务院国资委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孵化基地、科技部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三维CAD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教育厅综合艺术工作委员会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计划

招生计划2020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为准。

序号

招生专业

备注

1

室内艺术设计


2

服装表演


3

音乐表演


4

美术


5

民族服装与服饰


6

动漫设计


7

人物形象设计


8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9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0

服装服饰设计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美术类考生进档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满额;其他非美术类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有关专业的男女生比例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原则上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下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

2)艺术类(校企合作班)专业学费,以2020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现有如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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